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4月20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新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高素质的劳动者和高水平的技能技术,呼唤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是什么?为什么要修订职业教育法?新法将给职业教育体系带来怎样的改变?
社会发展需要职业教育
1999年,为了满足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同时也为扩大教育消费,缓解就业压力,教育部力求到2010年实现大学毛入学率15%(即在校人数与适龄人口之比),“十五”计划将这一目标的实现提前到2005年。继1999年高校扩招之后,每年都以40万人以上的速度递增。
在当时的环境下,高校扩招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使得数百万人享受到了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快速提高。
在大学扩招的背景下,大量应届毕业生走向社会寻求就业机会,而有一定比例应届生职业技能水平无法满足企业需求。所以,需要这些应届生到相关职业培训学校或机构接受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这给职业培训学校和机构带来了大量的满足其快速发展的生源,逐步形成了一个规模快速上升的周期。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大量的新型企业和岗位,也产生了数量巨大的人才缺口。上游毕业生的能力和下游企业人才需求中间的落差,形成了让培训机构能源源不断产生巨大利润的蓄水大坝,可以持续地产生满足其自身快速发展所需要的动能。
规范管理有序发展
在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开始逐步出现一些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对职业教育而言,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学员在校全日制学习一年甚至两年,除了技术课程外,缺少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教学内容,学员年龄普遍20岁左右,在长时间的学习过程中,身心健康容易被忽略。其次,在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机构中,教师资质缺乏社会认可的专业管理,难免会给课堂内容带来一定风险。三是由于职业培训课程价格由企业定价,学员经济负担重,有些甚至因为学费而落入网贷陷阱。
这些现象即将发生改变。在即将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中,对职业教育做出了正式的定义——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也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一点非常重要,给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课程设置方面的指导意见,成为办学和开设机构的基础。
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条件和管理办法,对职业教育的教师与机构的资质和管理办法也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细则的公布,规范了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运营机制。
与新兴产业发展紧密对接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注重产教融合,实行校企合作。”为了深化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挥其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诸多举措:国家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企业可以设置专职或者兼职实施职业教育的岗位;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家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增加规定:国家根据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还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明确国家采取措施,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提出国家通过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的平台,持续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提出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在我看来,在新职业教育法实施以后,未来职业教育的社会价值将更加被家庭和社会认可。社会越发达、越文明,职业教育的价值就越突出。职业不分贵贱,人们越是多样学习、进步,我们的生活也会更加丰富。
(作者系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科幻创作研究基地、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科普教育专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