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信息差”成为很多人挂在嘴边的一个词语。所谓信息差,主要是指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会导致信息的发出方和接收方在获取、处理和理解信息时出现差异,导致误解、沟通障碍、决策偏差等问题。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对信息的占有就意味着拥有某种权力,所以我们需要打破、弥合信息差。对于科普工作者来说,做科普主要是对信息差进行弥合吗?弥合信息差是做科普的主要目的吗?
对于第一个问题,个人的观点是科普在某种程度上是弥合信息差,而弥合信息差未必就是科普。从科普从业者和科普内容这两个维度来说,科普工作就是包括科研人员在内的从业者将科学共同体中生产出来的科学知识、形成的科学方法、传承的科学精神,以及塑造的科学理性,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传播给公众。
这必然离不开“科学”。一方面是对科学内容进行的传播,另外一方面则是用科学的方法来传播科学。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其本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传播的广度和深度。对于公众来说,他们未必熟悉和了解科研人员所掌握的某些科学知识,因而需要通过科普的方式进行传播和扩散,而这确实是某种形式的信息差。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经常看到某些冠以“科普”的名义实则行非科普之实的情况。比如,某些主播假科普、真带货,对网络游戏中的人物及装备的解释也贴上“科普”的标签。虽然这也是对信息差的某种弥合,但是并非真正的科普,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科普的泛化。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要求,推动科普全面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大科普格局的要求也推动科普要从各方面的需求和信息差出发,深度整合与融合相关内容,实现信息的有效触达,进而产生一定的影响和实现价值。
对于第二个问题,个人认为,科普不能仅仅停留在信息差的层面上。当前我们正在倡导科普要从“知识补课”转向“价值引领”,因而科普不能单纯地满足公众的知识需求,这不仅仅是因为知识和信息的产生可以用海量来形容,还因为知识和信息是“固化”的。而对于科普来说,我们需要超越知识的层面去做更深度的传播,不仅要告诉公众“科学是什么”,还要启发他们去思考“科学为什么”,而科普从业者也应做出改变,从追求科普的有效性转向追求科普的负责任。
如果科普仅仅停留在弥合信息差的层次上,那么这种科普也仅仅是“授人以鱼”,而非“授人以渔”。因为,只有科学“思想”方能“满足精神上的需求”,因而科普不仅仅是科学知识的传播与扩散。如今,人们亟须提升科学思维能力,因为只有具备科学方法才能快速有效地处理日常出现的问题。早在1951年就有学者指出,在我们的社会中,让政府官员、商人以及其他所有人更好地理解科学,包括科学结果、基础研究的本质和重要性、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是十分必要的。
因此,信息差为科普从业者和科普内容的生产与传播提供了某种“生态位”,但是,科普不能仅仅流于弥合信息差,而是要注重科学方法的传播与普及。
(作者系中国科普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科普作家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