蚜虫:我们蚜虫爱喝棉花嫩枝里的水儿,人类就说我们是害虫,没有任何理由嘛!我要告诉人类,我们最爱吃的都是棉花上争夺营养的疯长枝,这样,棉花才能把主要营养用来长棉桃,有句农村谚语说“棉花攥攥拳,丰收顶三年”,就是在夸我呢。所以说:“只有虫害,没有害虫”
众动物:只有虫害,没有害虫。
二十八星瓢虫:我特同意蚜虫的观点。我们吃土豆的叶子,也被人类定为害虫。其实,我们吃掉一些土豆的叶子,并没有使土豆减产,美国的科学家做过试验,把土豆的叶子摘掉五分之一,反而使产量增加了四分之一。
蛇:我认为你们两个说的有道理,只要有天敌制约,不会有什么害虫。人类消灭了你们的天敌,你们数量增多,把农作物吃光,就成了虫灾了。
苍蝇:如果把我们全都消灭,就破坏了食物链,使更多的物种消失。
(节选自2018年北京市东城区校园科普剧创作与展演作品《谁是害虫》。北京一师附小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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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读到几本自然生态方面的书,发现都有关涉虫子的“益”“害”之辨,不禁回想起6年前观摩过的一部由孩子们参演的科普剧《谁是害虫》。那些借动物之口道出的童声稚语,还真是耐人寻味。
儿童美术“慢教育”思想的创立者李凌,在《自然的美育》一书中谈到,我们的教育有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比如,在儿童读物和科普书中给自然界中的生物下了“这是益鸟、那是害虫”的定论,他认为这是欠妥当的。在他看来,人与自然界中的生物一样,都是大自然的孩子,都是生物链的一环,每一种生命都有存在的意义。大自然很公平地赋予这些小生命独有的生活技巧。凭什么人家就是“害虫”?凭什么是不是“害虫”要以人为中心,而不以生物“做的事”对大自然有没有益来判定?我们需要站在大自然的角度,重新了解自然,“阅读”自然,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生态伦理十日谈》一书中,刘兵、雷毅、刘天天三位学人以“圆桌对谈”的形式,讨论了生态伦理中的典型议题和背后基本的哲学概念。其中,有专章论及“‘益虫’‘害虫’和生命的价值”。他们指出,认为某些物种有害,实际上是对它们不了解造成的。譬如,没有弄清楚它们的生活习性和它们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仅仅是根据我们直观的感受就得出结论。
事实上,“害虫”“益虫”的表述反映出很多问题。一个物种在自然界中生存和繁衍,一定有它的作用,从整体上看,它对整个生物圈的演化发展是有贡献的,这一点非常重要。用有利、有害加以区分,反映了我们看事物的角度有问题,这种分法是人类自私的表现。设若虫子也用这样的标准来划分人的话,岂不是可以把人分为“益人”“害人”?
他们还引述一个寓言故事,阐明了同样的道理:人类与其他物种争谁是地球的主人,人类夸口:“我们数量这么多,改变地球环境的能力很强。”老鼠反唇相讥:“人类的数量还不如我们多,适应环境的能力也没有我们强。”因此,在鼠辈们看来,人类自诩地球的主人是一件很可笑的事情。作为一种有智慧的生物,我们不能用对人是否有利或者有害来划分动物。
美国博物学家盖瑞·弗格森在《八堂自然课:大自然教给我们的生存之道》一书中,则以一种诙谐的语调替“烦人的”苍蝇、蚊子“叫屈”。他写道:
走进森林后,虽然我们习惯性地认为小鹿、老鹰和草莓是好的,苍蝇和蚊子是不好的,但是任何一次真正的探究就算不能让我们喜欢上虫子,也至少可以让我们感觉到越来越多的变化。苍蝇是包括兰花和延龄草在内的所有植物的主要传粉者。另外,作为生物分解者,它们绝对是“起死回生”的大师。苍蝇能吃掉很多蚜虫和飞蛾幼虫,所以说苍蝇肩负着全世界农作物丰收的重任也不为过。再看看蚊子,它养育了鱼、蜥蜴、鸟、蝾螈等万千生物。同时,烦人的蚊蚋的亲戚是可可树的主要传粉者。消灭一只蚊子可能意味着:啪!又少了一块巧克力。
弗格森这番话语,揭示了人类惯常的那种分类思维和二分法思维的局限性。那实际上也是一种非黑即白、二元对立的浅表性思维习惯。确实,很难有一种客观的标准让我们去判断某种生物的“益”或“害”,而一种复杂的事态,往往也没有简单的“对”或“错”。
“每一个物种都是进化的杰作。”美国著名生物学家爱德华·威尔逊如是说。现在,自然世界中“小东西”的存在价值已经极为清楚。对生态系统整体的实验研究支持了生态学家长久以来的猜想:生态系统存在的物种愈多,生产力就愈大,也就更能承担旱灾和其他环境压力。既然我们需要依赖有效的生态系统来澄清水源、滋养土壤,并且制造可呼吸的空气,那么显然就不能轻易地抛弃生物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