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日报记者 刘垠
6月24日,科技部、司法部等八部门联合公布《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深入宣传和贯彻工作,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深入人心,提升科技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激发科技创新主体活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和支持科技事业发展,为加快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通知》指出,大力宣传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决策部署的重要实践,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保障。
针对学习宣传《科技进步法》修订的重点内容及相关释义,《通知》划出了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以及科技体制改革探索成功经验和有效政策等写入法律的要义,准确把握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强化科技人员权益保障和责任义务等修订完善内容及释义,深刻理解基础研究、区域科技创新、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监督管理等新增章节内容及释义。
“要扎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通知》指出,对照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认真清理现行法规政策,不符合《科技进步法》规定和精神的,有关方面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实现与修订后的法律有效衔接。
《科技进步法》的贯彻实施如何见实效、见效率?科技部政体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落实科技治理的规范化要求,将推动《科技进步法》规定的细化落实,研究完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等,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个层次构建和完善《科技进步法》的配套法律制度体系。
围绕加强系统内部的宣贯实施,《通知》强调,要将《科技进步法》作为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将《科技进步法》作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培训和“八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贯彻。
《通知》还要求组织开展面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的《科技进步法》释法普法,鼓励开展《科技进步法》进企业、进院校、进园区、进学(协)会、进期刊等系列宣讲服务活动。此外,科技管理人员应自觉将《科技进步法》相关精神、要求和内容运用到科技管理服务活动中,确保法律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