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才〔202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科技委综合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养,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科学文明,树道德新风,科技部、中科院决定联合举办2022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一)时间要求。
参选作品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并播出过的原创微视频作品,时长为2~5分钟。
(二)内容要求。
内容围绕普及科技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宣传《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相关知识与方法;繁荣科普创作,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1. 作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推动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2. 内容短而精,兼具科学性、知识性、通俗性、艺术性、趣味性;
3. 作品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省会城市电视台,国内主流网络平台,主要科技、科普类网站,具有广泛影响的专业网站播出过,并提供原视频播放网址;
4. 作者承诺参选作品创意及素材的原创性,保证对提交作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若发现抄袭,取消评选资格;
5. 视频中的文字语言应为简体中文,配音和解说使用普通话,配中文字幕;
6. 视频应由片头、正片、片尾三部分构成,片尾署名应体现作品的权属情况。
(三)形式、格式要求。
1. 作品形式为纪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动画、动漫等;
2. 可通过PC、手机、相机、摄像头、DV、DC、MP4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
3. 格式须为MP4格式,画幅比例16:9,分辨率为1080p以上,单个视频大小为100~300兆之间。
二、推荐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推荐微视频不超过5部;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委)推荐微视频不超过3部。
(二)社会征集。
为激励社会各界、广大公众参与科普微视频的创作、制作,向社会公开征集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每个机构、每位公民可以自荐1部作品。
三、投稿方式
(一)地方、部门推荐作品。
各地方、各部门推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 将视频文件、《2022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附件1)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kepuwsp@163.com。
2. 将推荐的微视频光盘(3套)、纸质版《2022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一式3份)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二)社会征集作品。
机构、个人自荐参赛的科普微视频,同时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 将视频文件、《2022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发至邮箱:2720922592@ qq.com。如需在线传送,请联系qq:2720922592。
2. 将自荐的微视频光盘(3套)、纸质版《2022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自荐表》(一式3份)邮寄至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为激发广大青少年科学兴趣,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秀科普微视频评选向青少年倾斜,鼓励青少年个人自荐优秀科普微视频作品。
(三)注意事项。
1. 作品推荐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
2. 各地方推荐的微视频作品中,须由第一作者提交,限1部;多个单位共同参与制作同一部科普微视频,须由第一制作单位提交,限1部。
3. 自荐机构应为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机构,限1部;多个机构参与制作的,须由第一制作机构自荐,限1部。
4. 自荐个人须为科普微视频作品原创者,限1部;多人参与制作的科普微视频作品,须由第一制作人自荐,限1部。
5. 作品只能选择地方、部门推荐或社会征集自荐其中一种方式参加评选。若发现多头推荐,将取消评选资格。
6. 大赛主办方拥有对所投稿作品的播放权。
四、评选办法
地方、部门推荐作品与社会征集作品分别进行评选。
参赛作品经形式审查后,在中国科普网、中国科普博览、人民视频等媒体平台上进行展播,由公众对参选作品进行投票,产生公众评选结果。科技部、中科院将组织评议专家进行评议,结合公众评选结果产生最终结果。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有限公司 邹宁
电 话:010-58882950转分机8008、18910962919
邮 箱:kepuwsp@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2段2层
邮政编码:100038
附件:1. 2022年全国科普微视频大赛作品推荐表
科技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